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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录取原则

来源:江西师范大学 2016-1-11 18:24:41

录取原则

1、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舞蹈学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表演(注:含为戏剧影视方向、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培养人才)专业: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,政审、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,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,根据所报志愿,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录取;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文化分高者优先。

2、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动画专业: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,政审、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,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,根据所报志愿,按综合分(计算方法附后)择优录取,综合分相同情况下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。综合分计算方法:综合分=高考文化成绩/高考总分×100×50%+校考专业成绩/校考专业总分×100×50%

3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: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,政审、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,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,根据所报志愿,按综合分(计算方法附后)择优录取,综合分相同情况下,专业成绩高者优先。综合分计算方法:综合分=高考文化成绩/高考总分×100×60%+校考专业成绩/校考专业总分×100×40%

1:以上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,则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。

2: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“文化成绩达线、校考专业成绩合格”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,按照在“文化成绩达线、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合格”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,直至完成计划。

3:以上所有专业录取时,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,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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